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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考答疑

2018年贵州成人高考加分政策说明

发布时间:2018-01-26   首页 > 成考 > 成考答疑

【发布】2018年贵州成人高考加分政策说明

1.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省招生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 50 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 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招生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 20 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 获得地级以上(含)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 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 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 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 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位于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 年满 25 周岁以上人员。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省招生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 10 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自主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