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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24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 设置备案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24-01-02   首页 > 成考 > 通知公告

 2024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 设置备案工作安排


2024年拟招生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备案统一通过全国高等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具体程序要求如下。 

1.普通高等学校(含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须在本校已开设的全日制教育专业范围内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开放大学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目录范围内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安排函授招生计划须经教育部审核备案。 

2.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开放大学对拟设置的新专业,要认真组织校内外专家评议。对评议通过的专业,通过信息管理系统提交人才需求报告、专业论证报告和人才培养方案等申请材料。须在信息管理系统面向社会公示一个月,学校官方网站应同步公示。公示期满后,学校对公示期间收到的意见进行研究处理,及时将意见处理情况与修改后的申请材

料提交信息管理系统。对于已开设的专业,各校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当年拟招生专业及相关信息。 

3.2024年1月31日前,各高校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当年拟招生专业及相关信息。与上一年招生专业相比,凡学习形式、修业年限、培养层次等关键办学信息发生变更的本年度拟招生专业,均按照新设专业程序和要求提交材料和开展备案。3月31日前,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对本地高校拟开设专业进行评议和统筹,通过信息管理系统提交至教育部。同时,各省从系统下载打印《2024年××(省份)高校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文档电子版和加盖公章后的PDF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ce@moe.edu.cn。国家开放大学于3月31日前将《2024年国家开放大学拟招生专业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文档电子版和加盖公章后的PDF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ce@moe.edu.cn。 

4.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筹自学考试专业开考。各省级考委统筹规划本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具体由各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报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将《2024年××(省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文档电子版和加盖公章后的PDF电子版于3月31日前发送至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邮箱bgs@mail.neea.cn。 

5.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国家开放大学、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要将本地区(系统)2024年专业设置管理有关工作情况形成工作报告(提纲见附件6),文档电子版和加盖公章后的PDF电子版在3月31日前发送至邮箱dce@moe.edu.cn。 

6.教育部将对各地各校上报的专业信息汇总并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查询,备案结果将与教育部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校外教学点填报备案管理系统对接。